一、招聘安排
招聘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00——3:30
招聘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文津楼 307 308 教室
二、选调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和研究生段均须为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或者综合类大学中的师范专业毕业;主要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为主,有特别优秀的在择业期内的(即2011、2012年)毕业生也可以适当考虑。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二)素质要求
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朴实;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评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其他要求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良好,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专业及数量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在公开选调条件、推荐名额、推荐办法和广泛组织动员的基础上,由学生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严格筛选,填报《大连市旅顺口区选调2013年师范类应届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鉴定表》(每人原件1份,复印件6份),上述各表由陕西师范大学保存,待面试时使用。
(二)组织面试考核
该区选调组将对陕西师范大学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待面试全部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选调生名单。选调人员在毕业前须到旅顺口区进行教育实习三个月,实习合格后与确定的选调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提供),办理相关手续,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体检和报到
选调生毕业离校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旅顺口区教育局报到并在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大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旅顺口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就业协议解除。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手续及签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废止。
选调生毕业时未能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不予接收报到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就业协议解除。
四、待遇
录用人员具有大连市旅顺口区事业单位身份,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大连市旅顺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附件:
大连市旅顺口区选调2013年师范类应届硕士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