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中心: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陕师校发[2009]77号)和学校2010年第11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现将2012-2013学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积学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2010级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2010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农村师资计划、两课教师、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不能申请积学奖学金。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勤奋踏实,锐意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积学奖学金
1.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
3.中期筛选不合格者;
4.无故不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四、特殊条款
1.积学奖学金的评选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只能申请二、三等积学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级、指标、额度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额度(元/月) 指标比例(%)
博士研究生 2 300 ≤60 60%
3 200 ≤40 40%
硕士研究生 1 200 ≤15 15%
2 150 ≤20 20%
3 100 ≤30 30%
六、评定参考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 15% / 50% ≤10%
科研情况 25% 40% 10% 30%~40%
导师评价 50% 50% 30% 40%
综合表现 10% 10% 10% 10%
关于评分标准的几点说明:
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论文及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计分细则。
4.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价。
七、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学院(所、中心)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评定结果。
2.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定。
八、评定程序和时间
1.8月31日,研究生院发布评奖通知,并给各培养单位下达指标。
2.9月1日-9月9日,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9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部。
4.9月25日-9月28日,研究生院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附件:
1.
积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
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