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去向登记制度,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和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的有关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
毕业去向登记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毕业生(含结业生)应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学校核实信息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请各培养单位和每一位毕业生务必重视,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服务号(微信号:snnujyzx)
二、毕业去向登记流程
毕业生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或“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服务号”,在“就业系统”中点击“毕业去向登记”,进行毕业去向登记。毕业去向登记完成以学校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三、毕业去向登记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与就业单位(签约单位必须具备人事签约资格)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且盖有就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3)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4)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以上四种材料提交一种即可)
2.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提交劳动合同。
3.应征义务兵:提交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4.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提交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5.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他,提交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6.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证明材料。
7.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提交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是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提交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是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提交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8.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类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提交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升学: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提交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10.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提交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11.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上报:
(1)待就业
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不就业拟升学
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
(3)其他暂不就业
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
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二)注意事项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证明材料提交完成时间原则上截止2023年6月19日,逾期按照“毕业去向变更”处理(“毕业去向变更”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后续通知)。
四、离校前就业工作安排

五、离校前违约办理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
2.所需材料: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材料及原三方协议书
3.办理流程
(1)纸签协议:学生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申请违约,上传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原三方协议书。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第二周周一统一由辅导员集中携带纸质材料到就业中心换发新三方协议。
(2)网签协议:学生在【网签平台】中申请违约,上传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原空白三方协议书。培养单位周五上午审核,学校周五下午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办理完成。
(3)混合签协议(指网签打印下来盖章或纸签与网签为同一家单位):若三方协议书空白,则流程参考网签协议违约办理流程;若三方协议书已签同一家单位,则需在纸签协议和网签协议入口同时申请,具体流程参考纸签协议办理流程。
六、档案转递和保留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一)档案转递
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国(境)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国内升学的,转递至录取学校。档案回户籍地的,有关联系方式可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官网查询。(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信息可参照附件1《2023年全国各地回生源地派遣地址》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公布信息)
公费师范毕业生档案按照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转递(附件2),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毕业生档案按照各定向省区要求进行转递(附件3)。
(档案馆拟在7月5日前将毕业生档案交付邮政快递发档,如有变化,将另行在档案馆主页、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微信公众号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档案保留
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
1.档案保留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4日
请有需要的毕业生务必按期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档案保留申请。
2.档案保留申请流程:
(1)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档案保留申请表》(附件4),交至培养单位审核。
(2)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在2023年6月25日前将学生《陕西师范大学档案保留申请表》和《2023届毕业生档案保留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盖章交至就业中心,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nnujyzx@snnu.edu.cn。
(3)就业中心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档案保留名单并将档案保留名单移交档案馆。
3.档案保留相关说明:
(1)原则上定向培养、国家专项招生以及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档案不予保留。
(2)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保留期限为两年。
(3)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2年保留期内落实毕业去向后,需在就业系统中上传相关信息,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后,在学校一网通办系统中申请档案转递,就业中心审核后,报档案馆审核办理。保留期结束后仍未办理调档的学生按照档案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户口迁移
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在就业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在原户籍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一)办理对象
户籍已迁入我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
自行办理:领取毕业证书后即可自行办理。
(三)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https://www.snnu.edu.cn/info/1015/32485.htm)要求执行。
八、报到入职等手续办理
毕业生报到入职时,须根据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材料,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毕业生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
九、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对本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进行日常审核,做好落实毕业去向毕业生签约、材料录入的指导工作,确保毕业去向信息顺利录入,统计并留存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方式,做好后期跟踪、二次登记等工作。
2.针对暂未就业毕业生,需摸清毕业生当前就业心态,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加强就业引导,开展“一对一”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顺利就业。
3.严格遵守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十、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档案馆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xwpt.snnu.edu.cn/WebServer/Tinsp/EGovernment/EGPOAContent.aspx?id=C69A9F0ECF1949AEBA3EA732686A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