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2016届毕业生:
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经和陕西省人社部门联系确认,陕西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将于3月底前开始,结合学生即将放假返家的实际和2014届、2015届毕业生在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校的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2016年度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毕业生身体有残疾或者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三者均可。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申请材料在学校初审、陕西省人社部门终审合格后,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1.低保家庭需要提供县级(县级市、地级市辖区)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原件(低保本或纸质证明均可,纸质证明可参考附件1)和复印件,原件将在陕西省人社部门审核后返还;身体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要提供贷款证明。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毕业生本人在西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卡的复印件。
4.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按照文件规定,所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的姓名开户,不允许使用父母、亲戚或者同学等银行卡。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显示2016年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3.意向申请的毕业生要在寒假期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续安排和其他材料将根据陕西省的安排另行通知。
4.材料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雒老师 85310465 13991944222
附件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模板).doc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