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2016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请普通话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尽快考取合格的普通话证书并放置学校明年备用)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合格有效;(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政策法规,请有挂科情况的学生尽快补考,还有两门课未考,请考试时认真对待。)
(三)顺利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请有因挂科或英语四级成绩不合格而可能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书的同学尽量清考解决相关问题)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按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员普通话成绩须为二级乙等(含)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二)由于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尽早通知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保证上报材料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雒朝梁 85310325 杨晓林 85310326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