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中心):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15]110号),我校2015届第一批赴基层就业的83名毕业生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资格,获批金额总计1543050元。其中,政治经济学院张彦文等68名学生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补偿金额共计1189050元(名单及金额见附件1);政治经济学院曾敏华等15名学生获得基层就业贷款代偿资格,代偿金额共计354000元(名单及金额见附件2)。
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年度拨付的代偿金进行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3)。第一次的代偿金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审核,已由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全部发放至学生个人中行账户,83名学生的发放金额共计1543050元。
请各单位及时将批复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按照代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每年一次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表见附件4)报送及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确认等工作。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15届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批复名单.xls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批复名单.xls
附件3:代偿金具体发放办法.doc
附件4: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doc
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