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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2     阅读:

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14 (74)号文件《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妇联决定于2014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拟在全省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4年11月1日——12月25日
二、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初评:2014年11月8日——11月15日。
(1)已经毕业的学生可由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市(区)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由各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统一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2)在校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的推荐由教育厅统一负责,所在学校于11月17日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教育厅初评后报人社厅。
(3)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所在各市(区)组织部进行推荐,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2、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由省上统一安排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2、符合推荐条件的创业明星要提供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文字简练,内容真实,文字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郝文锦 电话:85588537
省人社厅:
联系人:孙 剑 电话:87298006
联系人:陈 渊 电话:89291581
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伟安 电话:88668867
陕西师范大学:
联系人:高 霏 电话:85310466

附件:
1.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doc
3.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在校生)附件3.doc
4.陕西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