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和毕业生权益,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特对《就业协议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使用,印钞厂防伪印制。
二、《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由我校修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每年的11月发放。除定向、委培和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外,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固定编号。
三、《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1.协议书必须统一发放并逐条解读,毕业生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后,各学院(中心、所)统一收齐,需在其中一式协议书的“学院(中心、所)意见”栏盖分党委(党总支)章并签署“同意上报”,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栏盖签约专用分章并加盖蓝色“同意“章,时间栏可空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3.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署应聘意见。
4.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省(市)属高校、中小学、非国有大型企业均须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属人事代理的就业岗位,需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到省级(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5.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盖章后,须将《就业协议书》寄送就业中心。《就业协议书》若返还给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应用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告知就业中心。
6.毕业生须在一个月内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网本人就业系统(用户名及原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录入《就业协议书》签约内容并上传《就业协议书》照片。
7.各学院(中心、所)毕业生辅导员、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在就业网上进行审核和确认。毕业生基本信息和签约信息的正误由毕业生及所在学院(中心、所)负责,严禁网上审核通过未完成签约程序的就业信息。
8.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院(中心、所)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审核,在办理就业协议确认手续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
四、就业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即刻生效,最后经学校审批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预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现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 “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业中心更改就业方案;如未注明,将严格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否则将按原就业方案派遣。
七、为了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协议书应该在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个月内完成学院、学校确认手续。毕业生如出现《就业协议书》造假、涂改或故意拖延时间、隐瞒事实等情况,学校将派回生源地,不予改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择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丢失《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②学院(中心、所)签字盖章;
③学校就业网、学院网站同时公示一个月;
④补发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5月20日。
2.有足够证据证明丢失的,在填写《补发申请表》以及学院签字盖章后按特殊情况办理。
3.污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发申请表》;
②学院(中心、所)签字盖章;
③就业中心审核后,即时办理。
九、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