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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生违约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6     阅读: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提升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对我校毕业生违约作如下规定:

一、每年就业方案确定前,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的,按违约处理。

二、对毕业生违约要严格审批,下列情况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违约;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违约的,须报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1.与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2.参军或考取公务员的;

3.毕业生个人联系且签约单位属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或学校重点就业基地的。

三、办理违约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违约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其生源省区重新选择就业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就业中心研究批准。

2.毕业生只能申请违约一次

3.违约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20日—530

四、办理违约的程序

1.毕业生需在就业网登录本人就业系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违约申请;

2.学院主管领导、就业中心分别审批。学院网上审核时间每周五上午,就业中心审批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由学院就业负责人报就业中心。

3.通过审批的毕业生每周一持以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违约手续并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原签约单位出具的退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新单位的接收函

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和原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协议书均须交回)。

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业中心更改就业方案;如未注明,严格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否则将按原就业方案派遣。

六、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违约的,就业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 本规定不适用于定向、委培生。

八、本规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