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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6     阅读: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毕业生签约行为的监管,特对我校毕业生改派做出如下规定:

一、每年就业方案确定之后,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且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按改派处理。

二、对毕业生改派要严格审批,下列情况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改派,否则不予受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改派的,由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1.与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2.参军或考取公务员的;

3.毕业生个人联系且签约单位属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或学校重点就业基地的。

三、办理改派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应在其生源省区重新选择就业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中心会议研究决定。

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

改派受理时间毕业生派遣离校后的81日至915,每周周一收集改派材料,每周二上报省教育厅审批。915日至来年530,每月单周一收集改派材料,周二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提前到离校三天后申请网上改派。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办理人事代理)并依此派遣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两年,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530日。

凡办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三年,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第三年的530日。

凡符合第条且新签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辖范围内由原报到单位审批并办理,无须回校办理改派手续,其它情况须返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超过改派期限的毕业生如需再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毕业生改派范畴。

四、办理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须在就业网登录本人就业系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改派申请;

2.学院主管领导、就业中心分别审批;学院网上审核时间为周五上午,就业中心审批时间为周五下午,特殊情况由学院就业负责人报就业中心。

3.通过审批的毕业生在周一向就业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原签约单位出具的退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办理了自主创业、就业困难和按未就业派遣的毕业生无须提交退函);

毕业生生源省区内新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附空白就业协议书)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未就业以及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不受生源省区限制);

原报到证

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原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协议书均须交回);

毕业离校领取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若改派后的单位非中央驻陕单位或陕西省属单位,须交回《准入证》。

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需要新《就业协议书》的,可在向就业中心提交改派材料时,现场填写《协议书换发申请表》,新协议书将注明“本协议书系换发”并要求毕业生填写新单位信息等。

4.就业中心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5.改派手续获省教育厅批准后,就业中心通知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户籍科、档案馆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五、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改派的,就业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办理改派,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未就业的办理

1.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证明,或与不负责落户、不负责人事关系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办理灵活就业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2.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交营业执照或就业场地、就业联系方式等证明的。办理自主创业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否则视为自由职业者。

3.就业困难:指因专业招聘信息少、“供需比”低而未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可向学院(中心、所)申请就业困难。

4.未就业(包括有业不就):指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或申请不参加就业的。

七、本规定不适用于定向、委培生。

八、本规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