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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填报规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1     阅读:

各位应届毕业生:

针对目前部分学院及毕业生对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在填报信息时的困惑,就业中心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就业信息填报要求,特明确填报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范畴
灵活就业指有就业单位并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等,但单位无法解决户口档案;或有就业意向单位且单位提供了用工证明的。

二、自由职业的范畴
自由职业指无就业意向单位,在毕业后将以个体劳动为主,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音乐人、家教、网店主等,即毕业不失业。

三、填报规则
1、申请灵活就业的就业信息注册。注册就业信息时需上传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用工证明均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按照实际就业单位填写。
2、申请自由职业的就业信息注册。注册就业信息时需上传《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登记表》;单位名称中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单位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地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填写“000000000”,单位行业、单位性质、职位类别按照所从事的职业进行选择。
3、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生源省(区、市)的省级(或市级)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详情请参照附件《2014届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单位汇总表》),户档随转。

附件:
2014届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单位汇总表.xls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