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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阅读:


各位2024届毕业生:

按照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的2024届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考研、考博)、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在求学期间(本科、研究生阶段都可)每人可以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网上贷款协议截图打印件(贷款信息完整);

4)《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5),只需要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盖章,由就业中心统一到学工部和研工部盖章。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4月11日—4月2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学工组。

2.2023年4月22日—4月23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按照汇总表中的序号整理完毕,于4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表(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就业中心西2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snnujyzx@snnu.edu.cn

3.2023年4月23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4.2023年4月24日,就业中心在就网公示学校初审通过名单

5.就业中心向西安市人才中心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由西安市人才中心最终审核。

6.西安市人社部门及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公示发放补贴学生名单。

7.发放求职补贴。

五、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时间紧张,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通过QQ、微信和其他方式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并认真核查申请资料。

2.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3.申请毕业生在递交申报材料后,如银行卡更换,请及时到就业中心联系更新。

六、联系方式

吴老师:85310327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snnu.edu.cn/info/1015/318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