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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西安市“就业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3     阅读:


各教学单位、2019届毕业生: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安市将向在西安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每人发放就业奖励1000元,为做好我校毕业生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9届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2.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申请时限

   按照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起计算,一年内可申请,超过时限不在受理。

   四、申报流程

   1.支付宝实名认证:申请人登录支付宝移动客户端,进入“城市服务”—“社保”—“就业奖申请”模块,进行支付宝实名授权认证;

   2.个人在线申请

   3.上传资料(电子版)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社保补充材料:如系统未查出个人参保信息,补充上传就业单位社保缴费机构盖章的当前参保证明。

   4.审核:各区县及开发区对辖区内申请人信息进行后台审核。如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在修改填报信息,补充上传相应材料。

   5.公示:每月1日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个人申请银行储蓄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奖为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西安市人社部门将取消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确认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后,需及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就业中心或西安人才电话咨询。

   六、咨询方式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王老师    85310327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汤  静    张志诚     88360286转8601、8606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