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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1     阅读:


各培养单位及全体2018届毕业生:

经与省人社部门联系确认,陕西省现已开始受理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校的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毕业年度内(2018年)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身体有残疾或者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三者均可。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本科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请。

5.保研及考研并被录取学生不可申请。

6.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身体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申请毕业生本人在西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学工组。

2.2018年1月4日至1月7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yangxiaolin@snnu.edu.cn。

3.2018年1月8日至1月14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并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2018年1月19日向陕西省人才中心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5.陕西省人社部门及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公示发放补贴学生名单。

6.发放求职补贴。

四、注意事项

根据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毕业生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显示2018年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3.有申请意向毕业生尽快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可参照附件3。

4.按照文件规定,所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的姓名开户,不允许使用父母、亲戚或者同学等银行卡。

5.申请表A4纸打印,所有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18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2.申请毕业生和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3.申请毕业生在递交申报材料后,如银行卡更换,请及时到就业中心联系更新。

由于陕西省人才中心要求寒假之前报送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和有申请意向毕业生尽快将材料准备齐,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六、联系方式

杨老师:85310466

未尽事宜请与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样表).xls

附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模板).doc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