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2017届毕业生:
近期,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16号)的通知,决定面向我校及疆内外选调200名(见附件1)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复审、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学校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自行下载《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3),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否则无效;提交《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一式二份,推荐人签名须手写。(见附件4)。
各培养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推荐工作,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统一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勇活动中心西206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5310466。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
三、相关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韩震 0991-2398037
四、附件
1.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xls
2.
附件2: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3.
附件3:填表说明(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x
4.
附件4: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docx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