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就业政策 > 正文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我校及疆内外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5     阅读:


各培养单位、2017届毕业生:

近期,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16号)的通知,决定面向我校及疆内外选调200名(见附件1)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复审、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学校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自行下载《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3),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否则无效;提交《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一式二份,推荐人签名须手写。(见附件4)。

各培养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推荐工作,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统一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勇活动中心西206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5310466。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

三、相关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韩震 0991-2398037

四、附件

1.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xls

2. 附件2: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3. 附件3:填表说明(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x

4. 附件4: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docx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