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2017届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7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2014年及以前入学延迟至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请普通话等级不合格的同学尽快考取合格的普通话证书,以便下学期审核原件);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合格有效(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政策法规,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尽快补考通过,未考课程请考试时认真对待);
(三)顺利取得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按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员普通话成绩须为二级乙等(含)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二)教师资格证审核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尽早通知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保证提交材料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杨晓林
联系电话:85310326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