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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4     阅读: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未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促进2016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与条件

12016届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核定名额内,学院自信分配),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

2、受帮扶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履约践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原则上已成功申请了“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毕业生不再列入此次帮扶。

二、帮扶方式

1、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各培养单位应对未就业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了解他们的职业兴趣和求职愿望,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

2、发放求职专项补助。学校根据2016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划拨专项经费对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对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可补助1000元,用于在求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材料印刷费等。

3、召开座谈会。学工部、研工部、就业中心将联合召开就业咨询座谈会,针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问题进行专项咨询和辅导,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4、重点推荐。各培养单位向就业中心重点推荐一至两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中心将为其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求职材料等服务,同时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

三、时间安排

154日—511日,各培养单位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帮扶工作的内容,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帮扶工作。

251212:00前,各培养单位将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就业中心,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就业中心邮箱wangdang@snnu.edu.cn;有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培养单位,需要同时报送毕业生情况说明性材料。

3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2016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座谈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是学校2016年资助工作与就业工作的重点,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就业帮扶工作在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2、深入学生,重点帮扶。各培养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利用晚点名、个别谈话等方式,加强与未就业毕业生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意向和动态,切实解决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重点帮扶。

3、积极宣传,确保公平。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宣传学校的就业帮扶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同时,要规范推荐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每个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帮扶。



附件:

1.各教学单位名额分配表.xls

2.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3.求职补贴汇总表.xls


学工部 研工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