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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6     阅读:

各培养单位及全体2016届毕业生:
经与省人社部门联系确认,陕西省现已开始受理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校的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本科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请;
5.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次性求职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获取补助的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在
西安开户的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帐号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
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12:00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学工组;
2.4月7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发送至yangxiaolin@snnu.edu.cn邮箱;
3.4月7日至8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陕西省人社部门;
4.陕西省人社部门及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公示申请补贴学生名单;
5.发放求职补贴。
四、注意事项
根据就业中心与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电话沟通的情况,
毕业生在提供“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必须是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不可以用“低保本”等替代;
2.证明要明确说明享受低保人和申请毕业生之间存在的直属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
3.证明要说明低保开始和结束的时间,2016年应在享受低保期内。
4.请前期已经准备了相关材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毕业生尽快重新开具相关证明,新的证明可参照附件3。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16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2.申请毕业生和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学校就业中心及学院曾在1月8日提前发了“关于提前准备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的通知);
3.申请毕业生在递交申报材料后,如银行卡更换,请及时到就业中心联系更新。
未尽事宜请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雒朝梁 85310465
杨晓林 85310466

附件:
附件1.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
2016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模板).doc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