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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

一、毕业生报到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一简称《报到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接收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二、《报到证》是学校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审批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开具的到签约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研究生为红色,本科生为蓝色)由就业中心委托各培养单位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白联将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除在职和升学的毕业生外,其余每位毕业生均须领取《报到证》,逾期未领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结业生的《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并不予改派。

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各类毕业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派遣手续。

六、《报到证》由各培养单位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毕业班辅导员领回,毕业生签名领取。

七、毕业生离校时未领取的《报到证》,由各培养单位连同领取签名册一起交回就业中心。

八、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其《报到证》由就业中心直接发放,名单由就业中心提供。

九、毕业生的报到期限以《报到证》上为准,所有毕业生应及时到单位报到。有特殊情况须和单位提前联系,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十、《报到证》的补发

《报到证》在改派期内遗失,由毕业生本人写明情况,申请补发,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签章证明属实,就业中心同意,送省教育厅审批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但必须在重新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丢失补办”字样;补办《报到证》须向教育厅缴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