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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毕业生档案在派遣离校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转递,学生本人不得携带

2.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签约单位(国有县团级以上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县团级以下单位)或各类人才市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3.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未就业且未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档案将按照各省区的具体要求进行转递。

二、毕业生档案的保留

1.对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后,其档案可在学校免费保留三年。三年后,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管理将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等材料仍按生源地办理。

3.毕业生办理档案保留,须在6月20日前登陆就业网个人就业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所在培养单位6月22日前审批,就业中心审核

4.毕业生档案保留学校期间,学校不出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5.档案保留学校期间,毕业生为预备党员需转正的,应按《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关于查阅和借阅学生人事档案的规定》由毕业生原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办理。

三、派遣前考研毕业生的调档

1.未签协议且考取研究生需调档的毕业生,由本人持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的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就业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之后,本人持审批手续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2.已签协议且考取研究生需调档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的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公函(《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已有“考取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字样,并有单位签章的除外)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保留的)到就业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之后,本人持审批手续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四、用人单位需要查阅或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其组织人事部门可派专人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就业中心办理查阅或提档审批手续。之后,持审批手续到学校档案馆案办理档案查阅或提取事宜。

五、三年之内,档案保留学校的毕业生若需转递档案,应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或考取公务员录取证明或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等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之后,本人持就业中心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1.因提供虚假就业材料(如体检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2.以遗失《就业协议书》,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重新取得《就业协议书》,被查实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3.凡已签约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工作安排,自动离职、辞职的。

4.其他违反就业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