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和毕业生权益,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特对《就业协议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使用,印钞厂防伪印制。
二、《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由我校修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每年11月发放。除定向、委培、在职和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外,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毕业生签约后将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就业协议书》编号唯一。
三、《就业协议书》发放与签约流程
1. 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就业协议书》前,需在其中一份的“培养单位意见”栏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并签署意见,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栏盖签约专用分章并签署意见,时间栏可空白。在发《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3.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应聘意见。
4.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其中省(市)属高校、中小学、非国有大型企业均须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5.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盖章后,须将《就业协议书》寄送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就业协议书》若返还给毕业生本人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告知学校。
6. 毕业生在完成签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网本人就业系统(用户名及原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录入《就业协议书》签约内容并上传《就业协议书》照片。
7.各培养单位毕业生辅导员、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在就业网上应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毕业生基本信息和签约信息的正误由毕业生及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严禁网上审核通过未完成签约程序的就业信息。
8.毕业生在完成网上录入就业信息后,应及时将签约的其中一份《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纸质审核,
9. 各培养单位在审核纸质就业材料的基础上,每半月需向就业中心提交。
四、就业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即刻生效,最后经学校审批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备注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现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 “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业中心更改就业方案;如未注明,将严格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否则将按原就业方案派遣。
七、为了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协议书应该在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个月内完成培养单位、学校确认手续。毕业生如出现《就业协议书》造假、涂改或故意拖延时间、隐瞒事实等情况,学校将派回生源地,不予改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择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丢失《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②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③所在培养单位网站、学校就业网同时公示一个月;
④协议书补发申请和公示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20日-4月30日。补发时间为4月20日-5月30日。
2.有足够证据证明丢失的,在填写《补发申请表》以及所在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按特殊情况办理。
3.污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发申请表》;
②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③就业中心审核后,即时办理。
九、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