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安排
招聘时间:2019年4月1日9:30-10:00(宣讲)
2019年4月1日10:00-18:00(面试)
招聘地点:新勇中心【东】201(宣讲)
新勇中心【东】207(面试)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应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学科及数量
详见附件2
四、招聘流程
详见附件4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三方协议》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三方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签订《三方协议》后放弃应聘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城阳区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八、聘用制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1、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
2、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九、有关说明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全部安排在青岛市城阳区所属中学(含高中和初中),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根据所持有教师资格证层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信息将在签订协议前向考生公布。
(二)其他招聘事宜,请关注相关院校网站与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7868743, 0532-58713952。
监督电话: 0532-58659705。
十、附件
附件1:2019年青岛市城阳区中学聘用制教师校园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2019年青岛市城阳区中学聘用制教师校园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19年青岛市城阳区中学聘用制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19青岛市城阳区中学招聘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