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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纪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4     阅读:


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附件1)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附件2)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如果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考生面试讲课环节应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希望考生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附件4),积极宣传国家及学校考试相关政策,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荣誉观,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充分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ocx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x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docx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与考生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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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