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桂教〔2010〕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国家自2007年开始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2013年7月,我区第三批355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即将毕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和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良好条件。各市教育、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桂教〔2010〕16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方案,落实工作岗位,组织双向选择洽谈会,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二、抓紧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和报送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抓紧在本地区中小学校范围内征集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要结合本地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情况(见附件1),统筹考虑本地区教师队伍实际需要,确定2013年本地区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岗位。各地制定岗位需求计划要与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学校教师编制余缺情况,并逐步向城市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向县城及以下学校倾斜。对于个别专业与普通中小学教师需求不对口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各市、县(市、区)岗位需求计划经所在市教育、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精心组织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
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和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统筹安排两种方式。自治区教育厅将汇集全区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及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六所部署师范大学的就业服务平台发布。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于2013年1月23日在广西师范学院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专场供需双选会(详情请关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各市、县(市、区)可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双选,也可自行举办小型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区内中小学自行联系就业的,须由拟接收学校报经所在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约,以确保有编有岗。对于2013年3月29日前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2013年5月20日前要全部落实就业岗位,确保有编有岗。
四、严格规范免费师范生就业管理工作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生源沟通协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引导他们回当地中小学校任教,为家乡的基础教育发展贡献力量。要高度重视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和培养,努力创新培养机制,建立导师制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市、县(市、区)应健全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已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但尚未落实编制、工资等待遇的学校,要尽快落实有关手续。在已有免费师范毕业生未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前,不得接收新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协议条款。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对于拟申请跨省就业或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在2013年4月12日前按要求递交申请表,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跨省就业或违约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206、5815415,传真:0771—5815205,电子信箱:sf07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