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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8     阅读:

各州、市教育局,各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0〕21号)精神,确保云南省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特别是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财政、人社和编制部门的沟通,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确保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到中小学校任教。

二、认真落实编制岗位。各地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应首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切实做好双向选择和派遣服务。各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和各地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招聘录用免费师范毕业生。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2月下旬举办云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双选会,届时各州(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参加。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2013年5月底还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本地区师资紧缺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务于2013年5月底前将毕业生派遣方案发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7月15日前免费师范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云南生源免费师范生申请跨省就业,未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不得派遣至其他省份。云南省教育厅将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至用人单位所在州(市)教育局,由州(市)教育局安排到县(市、区)教育局或用人单位。

四、强化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云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云南省中小学任教,有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地和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云南省严格控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违约,确有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学校提出审核意见,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按规定收回教育培养费和违约金后,方能办理派遣的有关手续。

五、积极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坚定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其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弘扬到边远贫苦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生先进典型,进一步教育引导和鼓励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成长,到边远、民族和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任教。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各州(市)教育局要结合全省和本州(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情况,统筹考虑本州(市)教师队伍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申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要大于本州(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岗位需求计划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州(市)教育局认真填写《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各州(市)教育局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组织招聘等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联 系 人:赵 春 杨家斌

电 话:0871-65157623; 传 真:0871-65175539; 电子信箱:ynjytxsc@126.com


云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